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之職能及範疇: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十二、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成員:
| 身份別 | 姓名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陳慧銘 | 召集人 |
| 獨立董事 | 簡民智 | |
| 獨立董事 | 陳美琪 | |
| 獨立董事 | 陳素甜 |
當年度運作情形

(一)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 審計委員會 |
議案內容及決議結果 |
|---|---|
| 第2屆第18次 114/03/12 |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113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案。 3、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並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
| 第2屆第19次 114/04/14 |
1、討論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分配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3、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5、子公司嘉合豐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
| 第2屆第20次 114/05/08 |
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
| 第3屆第01次 114/07/30 |
1、推選第三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案。 2、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
| 第3屆第02次 114/11/11 |
1、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2、增訂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訂定辦法」案。 3、子公司豐藝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
| 第3屆第03次 114/12/23 |
1、本公司115年度預計營業目標及預算報告案。 2、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計劃案 3、修訂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訂定辦法」案。 4、子公司嘉合豐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
| 上開議案之審計委員意見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公司對審計委員意見意見之處理:無。 決議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二)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此情形。
(三) 查詢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請連結「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