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與法遵
本公司設有「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嚴禁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等內部人員及客戶、供應商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不誠信行為,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亦遵守以下對台灣公開發行公司之守則,維護身為公開發行公司在合規合法的社會義務與責任:《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
防範宣導
為提升公司治理及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內部重大訊息處理暨防範內線管理作業程序」及「檢舉制度管理辦法」。每年舉行一次對管理階層及基層員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以落實誠信道德。本公司已於2023年6月14日舉辦企業舞弊、防範內線交易、財報不實與法律責任等相關訓育訓練,共計3小時。本公司網站設立相關檢舉管道如下:
投函地址:11463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 32 號 4 樓
申訴信箱:corpinfo@promate.com.tw
檢舉專線: 02-2659-0303 #1381 公司治理主管邱慧玲
政治獻金
本公司一向保持政治中立,對於政治活動及公共政策的立場保持客觀、公正且低調,嚴格遵循 「政治獻金法」 及公司內部 「誠信經營守則」,禁止參與政黨或政治性活動,亦不參與任何遊說,自開業以來,我們從未提供政治獻金。
內部稽核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主管及稽核代理人;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係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而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辦理,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稽核之工作主要在於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稽核室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按月執行,另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併同稽核報告做為本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內部稽核職掌請見以下:
- 督促本公司各單位制定增修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的推動與執行。
- 依據公司營運情形及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 依據風險控管之攸關性分別負責資料之蒐集、調查及分析研判據以提出稽核報告及建議,並且繼續追蹤改善情形。
- 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之執行,做為建議本公司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依據。
- 依主管機關規定申報各項稽核相關業務。
反貪腐及防範內線交易
為導引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董事、獨立董事、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其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之道德標準,爰訂定豐藝電子《道德行為守則》,以資遵循。2023年本公司並無發生違反守則之相關事件,本公司將持續宣導相關守則,維持公開發行公司之行為準則。守則分做八條進行規範,防範貪腐可能。
1、防止利益衝突
2、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3、保密責任
4、公平交易
5、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6、遵循法令規章
7、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8、懲戒措施
為防範內線交易,保障投資人及維護本公司權益,並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本公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特制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管理作業程序》,以資遵循。本公司辦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係依有關法律、命令及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及本作業程序辦理。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在該重大資訊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誠信經營報告
112年12月13日經董事會通過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一)本公司訂有董事會通過之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集團企業與組織以資遵循之,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二)本公司集團企業與組織依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中所訂之相關條文及作業程序據以執行左列事項。
(三)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設置董事長室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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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一) 本公司與供應商或廠商簽立之合約,均以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約,原則上會有防止收受回扣條款。
(二) 本公司設置董事長室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公司經理人之升任及員工之任用,首重誠信紀錄,並列入升任之考量重點。111年12月21日董事會已完成111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
(三) 本公司設有「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防止利益衝突避免私利。 董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加入討論及表決,且於討論及表決時予以迴避,亦不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四) 本公司會計制度係參照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並依本公司業務實際情形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係參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均落實執行,稽核部門亦定期查核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之情形,並向董事會報告。
(五) 本公司定期適時舉辦誠信經營之宣導及訓練。 |
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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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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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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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有「員工工作規則」及「檢舉制度管理辦法」,明訂相關內容,另對檢舉案件會指派專人處理。
(二)本公司訂有相關員工申訴程式,並設有相關保密機制。
(三)對檢舉案件會指派專人處理,申訴過程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112年受理舉報件數為0件。 |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
四、加強資訊揭露 (一)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並放置於公司網站,以董事長室為專職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同時亦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建立溝通平台,截至112年度止並未收任何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之反應事項。 |
無重大差異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實際運作情形與本公司訂定之守則無差異。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公司除訂有「誠信經營守則」規範外,和廠商往來合約均訂有誠信經營之相關規範,在員工任職時亦要求員工需遵守道德行為準則,另外公司亦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管理作業程序」,加強防弊措施。本公司112年1-12月舉辦與誠信經營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共計12人次、合計100小時(範圍含誠信經營之遵行、防範內線交易、財報不實與法律責任、會計制度及內控制度)。 |